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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1089   更新时间:2019-02-27 19:05:00   发布人:admin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渝交委安〔2012〕23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
重庆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委)、渝中区建交委,重庆开投集团、交运集团、港务集团,委属各单位:
    现将《重庆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重庆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012年10月29日

渝交委安〔2012〕23号附件
重庆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考评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1〕322号)要求,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为重点,扎实开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逐步将达标等级与行政许可、经营范围和信用等级挂钩,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市在2012年底前,全面启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督促企业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确保客运、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运输企业在2013年底前全部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前达标。
三、考评等级、范围及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最高,三级最低。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经营项目涉及跨类别的企业,实行分类考评,分类定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包括初次考评、3年有效期满前的换证考评和持证期间发生相应等级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附加考评等三种形式。
(一)考评范围
1.在我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子公司、分公司),具体从事道路运输(含客货运输、客货运站场、机动车维修企业)、城市客运(含公交、轨道交通、出租汽车企业)、港口经营、市内水路运输和交通工程建设的企业。
2.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企业管理职能为主的交通运输集团公司。
3. 在我市建设工期1年以上的外地注册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
(二)考核标准
1.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统一标准执行,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2.获得重庆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A、B级或已经取得相关机构颁发的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证书(证明),且连续3年未发生负主要责任或全责的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经考评主管机关对必备条件审核通过后,可颁发二级或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四、考评主管机关及职责
(一)交通运输部负责一级企业的达标考评管理。
(二)市交委负责二级、三级企业达标考评的组织领导工作,对考评员进行培训和考试,认定考评机构及考评员并核发证书。
(三)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二级企业和重点行业三级企业达标考评的宣传动员、资质审查、考评和等级证书核发工作。
1.市运管局负责组织实施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二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二级、三级企业的达标考评工作。
2.市港航局负责组织实施港口经营、市内水路运输二级、三级企业的达标考评工作。
3.市交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交通工程建设二级企业(含工期1年以上的外地注册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的达标考评工作。
(四)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道路运输、城市客运、交通工程建设等三级企业(不含公路危化品运输)达标考评的宣传动员、资质审查、考评和等级证书核发工作。
五、考评机构及人员
(一)考评机构
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组织可申请考评机构资格,经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或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市交委审核通过后,获得考评机构资格。同一考评机构在每一等级最多可获取2个类型的考评资格。
(二)考评员
具有交通运输相关学历和工作经历的人员经本人申请、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考评员资格;直接从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工作10年以上,身体健康,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通过专业培训取得考评员资格证。同一考评员最多可获取2个类型的考评资格。
六、考评流程
(一)申请。交通运输企业通过网络自评并经所在区县交通行业管理机构推荐,向对应的考评主管机关递交达标申请。
(二)审查。各考评主管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审查合格后,确定符合相应等级资格的考评机构到企业开展考评。
(三)考评。考评机构在接到考评指派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核查;对通过企业,组织3名以上(含3名)具有相应资质的考评人员成立考评组开展考评;考评机构应当在接到指派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的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对应的考评主管机关审核。
(四)发证。各考评主管机关根据审核的企业达标等级,核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
七、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7-11月)。
1.调查摸底。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对全市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企业分布、结构、类别、数量、事故等情况;对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组织进行调查摸底,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奠定基础。
2.宣传发动。市区两级分别召开交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和企业参加的动员部署大会,宣传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做好考评程序、标准和考评指标等讲解工作,同时收集企业自评意向。
3.建章立制。根据各地区和行业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制度与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运作规范、便民高效的考评管理制度。
4.全面培训。由市交委组织开展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有关的各项培训。
5.确定考评机构和考评人员。市交委确定考评机构和考评人员,向社会公布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二)试点阶段(2012年12月)
先行在道路客运、水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企业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较好的企业进行达标考评试点。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3年1月-2015年12月)
在道路客运、水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等企业试点开展标准化达标考评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全面推进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确保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达标。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交委成立滕宏伟主任任组长,梁雄耀、杨昌学、章勇武副主任、李关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委建管处、养护处、港航处、运输处、安监处处长,市运管局、市港航局、委质监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考评办公室,由委安全监督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日常事务(必要时从各行业机构抽调工作人员)。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应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的实施。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考评主管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宣传教育活动,为达标考评营造良好的氛围。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媒体监督作用,防止达标考评走过场。经考评达标的企业,向社会公告,带动其他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达标工作。
(三)加强指导,重点推进。各考评主管机关要指导和督促各交通运输企业、考评机构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做好示范推广,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切实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四)严格监督,确保实效。确保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机制,做到权责一致,有责可查,防止企业、考评机构和考评员弄虚作假,凡发现考评机构或考评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其考评资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弄虚作假取得达标资格的企业,取消其达标等级认定,重新申请考评。
每月10日前,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将达标考评实施进度报市交委考评办,达标考评中的经验和意见建议随时报送。
抄送: 交通运输部安监司。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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